各区委党校(行政学院):
根据《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津党校〔2016〕29号)有关规定,现予发布《2020年度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指南》,并就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说明
1.《2020年度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指南》没有逐一列出每个学科的选题条目,只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选题条目,其他学科课题申报不受《课题指南》条目限制,申请人可自行设计选题申报,但必须遵循本《课题指南》的指导思想。
2.请申报人仔细阅读《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《2020年度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指南》和《课题申报学科分类表》,并在申报期内如实认真填写申报信息,保证学术诚信。
二、申报注意事项
1.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。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。
2.凡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,负责人不得申报。
3.凡在2020年5月25日未提交2019年度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结项材料的,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课题。
4.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要求一律机打,A4纸版面,左侧装订,一式3份。
5.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、重点项目,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。课题结项的标准是:提交1份研究报告;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,且论文要注明课题名称及编号。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。
6.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。
三、申报时间
申报人须在2020年5月25日,将《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申请书》和《课题设计论证》(分别装订)一式3份和电子稿(含申报汇总表)交到天津市委党校科研处(8号楼209室),逾期不再受理。
各区委党校(行政学院)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,填写《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》,积极申报,确保申报质量。
联系人:吴建军
电话:60919025
附件:1.2020年度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指南
附件:2.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申请书
附件:3.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评审意见表
附件:4.课题申报学科分类表
附件:5.2020年度天津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
中共天津市委党校
天 津 行 政 学 院
2020年5月11日